为落实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》(财科教【2017】5号)文件精神:“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,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,其中:中央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。”经学校研究决定,从2017年春学期起,将我校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月增加250元(一年发放12个月)。
目前,由于2017年2、3、4月的助学金已经发放,我校将从5月份开始按照新标准发放,并于本月补发2、3、4月份的每月250元的国家助学金差额。2017级春博从3月份起按照新标准发放。
请同学们注意核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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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.4.21